文章导读
你以为引进域外的当事人主义和审判中心主义,就能直接治好国内刑事司法的顽疾?清华这场学术研讨会上的专家却坦言:照搬的结果往往是“南橘北枳”。现场梳理了美、德、日等国制度运行的真实局限,更揭示了一个扎心的真相——公民参与司法的模式,在不同法系土壤下可能结出截然不同的果实。这份会议记录藏着所有法律人绕不开的反思:你坚持的那套域外经验,到底是镜子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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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下午,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基地)、清华大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刑事诉讼域外经验及借鉴学术研讨会在北院16号举行。

研讨会现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张建伟结合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实践,阐述了开展刑事诉讼域外经验比较研究的重要意义,期待嘉宾们深入交流、碰撞思想,产出高质量学术观点,助力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
主旨发言环节,与会专家学者立足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结合中外司法制度发展实践,系统梳理域外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脉络与运行特点,深入分析其优势与适用局限,并围绕域外司法经验移植过程中的“南橘北枳”等问题分享观点。
三场主题研讨围绕“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融合”“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公民参与司法的制度比较”展开,与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总结发言环节,张建伟梳理了会议研讨成果和学术突破。
供稿:法学院
编辑:刘芳芳
审核: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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